如何在马来西亚立遗嘱:2026完整指南

如何在马来西亚立遗嘱:2026完整指南

简而言之:要在马来西亚(非穆斯林)撰写一份有效遗嘱,您必须年满 18 岁、神志清醒,并在两位非受益人见证人面前签署书面遗嘱。您不需要律师、盖章或政府登记,遗嘱即具有法律约束力——不过有律师审阅会使遗嘱更加稳妥。本指南将逐步带您走完整个流程,附有清单、实例说明,以及大多数人会忽略的 EPF/保险陷阱。

我在 2023 年写下了我的第一份遗嘱,那时 Heyimwill 还不存在。此后,我阅读了大量遗产规划书籍,与律师交谈,并在我们搭建好平台之后,又以第一位客户的身份重新走完了整个流程。本指南是我希望当初有人能告诉我的那些事的通俗版本。

一个重要提示:本文面向西马来西亚的非穆斯林读者,其遗嘱受《1959年遗嘱法令》(Wills Act 1959)管辖(适用条款见第 4 条)。穆斯林适用不同规则(见下文),沙巴和砂拉越的规则也可能不同。本文为一般性信息,不构成法律建议。如果您的情况较为特殊——混合家庭、商业资产、海外房产——请咨询具备资质的马来西亚遗产律师。

您在马来西亚真的需要遗嘱吗?

如果您拥有任何财产——银行账户、EPF 储蓄、汽车、房产、投资——并且对于谁应继承这些财产有偏好,那么答案是肯定的。没有遗嘱,您将无遗嘱死亡(intestate),《1958年分配法令》(Distribution Act 1958)(经修订的第 6 条)会按照固定公式决定谁继承什么,而这很可能与您的意愿完全不符。

人们往往低估的一点是:无遗嘱死亡不仅改变继承人选——还会使身后事处理更慢、更贵、对挚爱更具压力。他们需要找人自愿担任遗产管理人,通常还需根据《1959年遗嘱认证与管理法令》(Probate and Administration Act 1959)提供两位担保人(sureties),并经历更漫长的法庭程序。遗嘱可以消除大部分这些障碍。(详见无遗嘱死亡会发生什么。)

实例说明:陈家

假设 Tan Wei Ming 42 岁,与 Siti Nurhaliza Tan 结婚(非穆斯林;两人依民事法律结婚)。他们有两个孩子,Daniel(14 岁)和 Emily(11 岁)。Wei Ming 年迈的母亲 Puan Tan Ah Lian 仍与他们同住。

Wei Ming 以为如果自己出事,「一切归 Siti 和孩子们」。根据《1958年分配法令》,若他在有配偶、子女和健在父母的情况下无遗嘱死亡,遗产将按 1/4 归 Siti、1/2 归子女(均分)、1/4 归母亲——而非「一切归妻子」。

Wei Ming 在 EPF 中还有 RM280,000,被提名人是他十年前单身时指定的兄弟 Ahmad。他的遗嘱无法改变这一点。EPF 直接向 Ahmad 支付。他指定 Siti 为被提名人的有效保险赔付也会绕过遗产。

遗嘱可以让 Wei Ming:若他愿意,将个人资产直接留给 Siti;指定 Siti 为遗嘱执行人,妹妹 Mei Ling 为替补;为子女设立简单的信托条款,直至他们年满 21 岁;以及——关键在于——提醒他更新 EPF 提名至 Siti。遗嘱处理法律允许的事项;提名处理遗嘱无法触及的部分。

什么使遗嘱在马来西亚具有法律效力?

根据《1959年遗嘱法令》(Wills Act 1959),一份有效遗嘱需要满足三个核心条件:

  1. 1您年满 18 岁(第 5 条——遗嘱能力,testamentary capacity)。
  2. 2您神志清醒——您理解什么是遗嘱、您拥有什么财产,以及您要将财产留给谁

(同样适用第 5 条)。

  1. 1遗嘱为书面形式,由您签署,并由两位在您签署时

同时在场的见证人见证——且见证人不得为受益人(也不得为受益人的配偶)(第 6 条和第 9 条)。

确实就这些。不需要公证、盖章或政府登记。您的纸质遗嘱在正确签署并见证的那一刻即具有法律约束力。有关完整细节,包括容易让人出错的见证人规则,以及受益人担任见证人时会发生什么(第 12 条——给该见证人的赠与失效),请参阅什么使遗嘱在马来西亚具有法律效力。

「有效」不等于「稳妥」。遗嘱可以有效,但仍可能含糊、不完整或容易被质疑。这正是律师所能弥补的差距。

| 有效性要求 | 《1959年遗嘱法令》 | 常见误解 | | --- | --- | --- | | 年龄 | 第 5 条——至少 18 岁 | 「我必须年纪更大才能立遗嘱」 | | 心智能力 | 第 5 条——神志清醒 | 「必须有医生证明」 | | 形式 | 第 6 条——书面 + 签名 + 2 位见证人 | 「必须像租赁协议一样盖章」 | | 见证人 | 第 6、9 条——不得为受益人 | 「配偶可以见证,即使他们也是继承人」 |

如何撰写遗嘱:5 个步骤

第一步——列出您的资产

首先写下您拥有的财产。对我来说,这意味着:

  • 银行账户(本地和海外)
  • 投资和证券账户
  • 我的车辆
  • 房产(核实持有方式——单独持有还是共同持有)
  • 具有情感或实际价值的个人物品
  • 商业权益(如有)

人们常忘记的两件事:数字资产(加密货币钱包、域名、在线账户)以及由谁照顾受抚养人或宠物。请参阅遗嘱中应包含哪些资产——其中也涵盖马来西亚人最常犯的一个错误:以为遗嘱可以控制 EPF 和保险。(实际上不能。详见下文。)

实用建议:打开您的银行应用、EPF i-Akaun、保险门户网站和土地权属查询。将账号或保单号记录在遗嘱执行人能找到的地方——若担心在世时的隐私,不必写在遗嘱正文里;与遗嘱一起封存的信件即可。

第二步——决定谁继承什么

将每项资产(或您遗产的一定比例)分配给您选择的人或机构。请具体说明:全名、身份证号码(IC)、关系。指定备用受益人,以防有人先于您去世。

您可以赠与特定物品(「我的 Rolex 手表给我的儿子 Daniel」)或按比例分配(「残余遗产的 50% 给我的妻子,两个孩子各 25%」)。残余遗产(residual estate)指特定赠与和债务清偿后剩余的财产。

根据《1959年遗嘱法令》(Wills Act 1959)第 2 条,您可以处分去世时有权处置的任何财产,但须受其他法律限制(如提名和共同所有权)。您不能处分您不拥有的资产——也不能通过遗嘱条款推翻有效的 EPF 或保险提名。

第三步——选择遗嘱执行人

遗嘱执行人(executor)是执行您遗嘱的人——根据《1959年遗嘱认证与管理法令》(Probate and Administration Act 1959)申请遗嘱认证书(Grant of Probate),收集资产,偿还债务,并分配剩余财产。选择值得信赖、有条理且愿意担任的人(务必事先征得同意),并指定替补执行人。请参阅如何选择遗嘱执行人。

对于较小的遗产,遗嘱执行人可申请《1955年小额遗产(分配)法令》(Small Estates (Distribution) Act 1955)下的分配令(Distribution Order)(2024 年 7 月起门槛为 RM500 万),或由 Amanah Raya 对不超过 RM600,000 的纯动产遗产进行简易管理。指定一位清楚该走哪条途径的有能力的遗嘱执行人,可节省数月的延误。

第四步——起草并审阅

您可以自行撰写、使用引导式工具,或聘请律师。当我通过 Heyimwill 走完流程时,律师在 30 分钟的通话中审阅了我的草稿,并发现了实际问题——我不小心将一位受益人列为见证人,也没有给遗嘱执行人足够的细节来找到某些资产。这次审阅是廉价的保障。请参阅是否需要律师以及遗嘱费用。

无论您在线起草还是在纸上撰写,最终产出必须是可供湿墨水签署的打印文件。请参阅在线遗嘱是否有效,了解数字起草如何符合法律要求。

第五步——签署、见证并妥善保管

打印最终遗嘱,在两位非受益人见证人同在的房间内用湿墨水签署,制作几份副本,并告知遗嘱执行人原件存放位置。找不到的遗嘱等于没有遗嘱。请参阅如何保管、更新和撤销遗嘱。

签署仪式清单:

  1. 1打印最终版本——如有可能,打印后不要手写涂改。
  2. 2召集两位在遗嘱中不获得任何财产且未与受益人结婚的见证人。
  3. 3三人同在房间:您签署,然后每位见证人在您在场以及彼此在场的情况下

签署。

  1. 1在遗嘱上清楚注明日期。
  2. 2妥善保管原件;给遗嘱执行人一份副本或明确告知存放位置。

EPF 和保险陷阱(请先读这部分)

这是我最常看到的错误,所以我要直说:您的遗嘱不能控制 EPF 储蓄或您指定的保险赔付。

  • 根据《1991年雇员公积金法令》(Employees Provident Fund Act 1991)和《2001年EPF条例》(EPF Regulations 2001)(第 4 条及

相关条款),EPF 提名不能通过遗嘱撤销。EPF 直接向您的被提名人支付,绕过您的遗产。

  • 根据《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》(Financial Services Act 2013)(附表 10),保险提名同样适用——

遗嘱不能推翻它。

因此,如果您的遗嘱说一套,而 EPF/保险提名说另一套,提名优先。解决办法不在遗嘱里——而是登录并单独更新您的提名。完整说明请参阅遗嘱中应包含哪些资产。

在上述陈家实例中,Wei Ming 过时地将兄弟 Ahmad 指定为 EPF 被提名人的安排,无论遗嘱如何规定都会执行赔付。在 EPF i-Akaun 更新只需几分钟;人去世后则无法补救。

常见错误(及如何避免)

  1. 1以为配偶会继承一切。《1958年分配法令》的分配公式可能会将份额分给

子女和父母。遗嘱可以推翻默认规则——但前提是遗嘱存在且有效。

  1. 1让受益人担任见证人。遗嘱本身可能仍然有效,但根据《1959年遗嘱法令》

第 12 条,给该见证人兼受益人的赠与失效。我见过家庭发现这一点时已经为时过晚。

  1. 1忘记 EPF 和保险提名。您的遗嘱并非这些

资产的主文件。每隔几年以及发生重大人生变故后,请核对提名。

  1. 1未给遗嘱执行人留下指示。账号、律师联系方式以及

地契存放位置都很重要。遗嘱执行人不应靠猜测办事。

  1. 1将遗嘱存放在无人能找到的地方。保管箱在人去世后可能被冻结,除非

事先了解银行的处理程序。请告知遗嘱执行人。

  1. 1结婚、离婚或有了新子女后从未更新。旧遗嘱可能仍然有效——但

可能已不再反映您的意愿。请参阅如何保管、更新和撤销遗嘱。

  1. 1试图以电子方式签署。根据《2006年电子商务法令》(Electronic

Commerce Act 2006),遗嘱不适用电子签名。请打印并用湿墨水签署。

值得了解的边缘情况

  • 共同拥有的房产:以共同共有人(joint tenants)方式持有的房产通常会通过

生存者取得权(survivorship)转移给存活一方——您的遗嘱可能无法控制该份额。按份共有人(tenants in common)持有的份额可以单独遗嘱处分。请核对您的产权。

  • 穆斯林:《1959年遗嘱法令》(Wills Act 1959)不适用。穆斯林遗产适用 faraid,wasiat 只能

将净资产的最多三分之一处分给非继承人(附条件)。hibah(生前赠与)是另一种常用工具。

  • 沙巴和砂拉越:砂拉越有独立的《遗嘱条例》(Wills Ordinance);沙巴有单独的继承

规则。请勿假设西马模板可直接套用。

  • 未成年受益人:您可以通过信托条款将资产留给子女,或指定

监护人负责个人监护——但须明白,必须有人代为持有资产,直至他们达到您指定的年龄。

  • 海外资产:马来西亚遗嘱可以涵盖海外资产,但仍可能需要在当地进行

遗嘱认证。复杂遗产通常需要专业建议。

遗嘱撰写清单

签署前请使用此清单:

  • [ ] 我年满 18 岁且神志清醒
  • [ ] 我已列出所有主要资产(并注明哪些不在遗嘱范围内)
  • [ ] EPF 和保险提名符合我当前的意愿
  • [ ] 受益人已用法定全名和身份证号码列明
  • [ ] 已指定备用受益人
  • [ ] 遗嘱执行人和替补执行人已同意担任
  • [ ] 已为未成年子女指定监护人(如适用)
  • [ ] 特定赠与和残余遗产表述清楚
  • [ ] 已选定两位见证人——均非受益人且非受益人的配偶
  • [ ] 最终文件已打印,可供湿墨水签署
  • [ ] 原件已安全存放;遗嘱执行人知道存放位置
  • [ ] 已完成律师审阅(建议大多数人完成)

在马来西亚撰写遗嘱要多少钱?

| 方式 | 典型费用 | 最适合 | | --- | --- | --- | | 纯 DIY(模板) | 免费至较低 | 非常简单的遗产;出错风险较高 | | 在线引导 + 律师审阅 | 中等,费用透明 | 大多数希望遗嘱有效且稳妥的人 | | 传统律师全程服务 | 较高,因律所/复杂程度而异 | 复杂遗产、信托、商业资产 |

马来西亚没有遗产税或遗产税(estate duty)——遗产税已于 1991 年 11 月 1 日废除,因此费用主要在于起草以及日后的遗产管理。《1955年小额遗产(分配)法令》下较小遗产的管理费为:前 RM200 万按 0.2%,RM2,000,001 至 RM5,000,000 按 0.3%(2024 年 7 月门槛提高至 RM500 万)。完整明细请参阅遗嘱费用多少。

穆斯林呢?

《1959年遗嘱法令》(Wills Act 1959)仅适用于非穆斯林(第 4 条)。穆斯林遗产根据伊斯兰教法(Syariah)框架下的 faraid(固定古兰经份额)分配。穆斯林可以订立 wasiat,将净遗产的最多三分之一赠与非继承人(超出此比例或赠与现有继承人的遗赠,通常需要其他继承人同意),hibah(生前赠与)是另一种常用工具。如果您是穆斯林,请咨询具备伊斯兰教法资质的遗产规划师——本指南不适用于您。

您去世后遗嘱会怎样?

遗嘱执行人将遗嘱提交高等法院,根据《1959年遗嘱认证与管理法令》(Probate and Administration Act 1959)申请遗嘱认证书(Grant of Probate),从而获得管理您遗产的合法授权。法院封存遗嘱并确认遗嘱执行人的任命——此后银行和登记机关才能大规模释放单独名下的资产。

较小的遗产可改由土地局处理。根据《1955年小额遗产(分配)法令》(2022 年修订,2024 年 7 月生效),不超过 RM500 万的遗产可通过 MyLAND 门户获得分配令(Distribution Order)。官方处理指引显示大约需要 4–6 个月。申请费为:前 RM200 万按 0.2%,RM2,000,001 至 RM5,000,000 按 0.3%。

Amanah Raya Berhad 对不超过 RM600,000 的纯动产遗产进行简易管理。动产低于约 RM50,000 的遗产可能符合简化指示(Direction)的条件——请向 Amanah Raya 确认现行做法。

起草遗嘱时,为遗嘱执行人留下一页「路线图」很有帮助:大致遗产价值、是否涉及土地、账户存放位置,以及您预计他们会采用的途径。这一页纸可以节省数周的摸索时间。请参阅马来西亚遗嘱认证详解。

特定赠与与按比例分配如何选择

您不必只选一种方式。许多完善的遗嘱会将两者结合:

  • 对具有情感价值的物品进行特定赠与(珠宝、传家宝、指定车辆等)。
  • 债务和特定赠与清偿后,对其余一切按残余遗产比例分配。

若您只列出特定物品而忘记「残余遗产」条款,您在撰写遗嘱后获得的资产——或您忘记提及的物品——可能陷入部分无遗嘱状态。兜底残余遗产条款(「我将其余遗产赠与……」)可以防止这一遗漏。

常见问题

在马来西亚立遗嘱需要律师吗?
不需要。只要您年满18岁、心智健全(sound mind),并在两位非受益人(non-beneficiary)见证人面前签署,遗嘱即为有效(《1959年遗嘱法令》Wills Act 1959 第5及第6条)。律师不是有效性的必要条件,但审阅有助于使遗嘱清晰、完整,更难引发争议——这在遗产并非简单情况时尤为重要。
我的遗嘱需要盖印花税或登记吗?
不需要。与租约不同,遗嘱不需要盖印(stamped)、公证(notarised)或在任何政府机构登记(registered)即可有效。只要在两位合资格见证人面前正确签署,即具法律约束力。您仍应妥善保管原件并告知执行人(executor)存放位置。
我可以手写自己的遗嘱吗?
可以。手写(或打印)遗嘱在马来西亚有效,只要符合《1959年遗嘱法令》(Wills Act 1959)的要求——书面形式、由您签署,并由两位非受益人同时在场见证。纯自行撰写(DIY)的风险不在于无效,而在于措辞模糊或遗漏资产,日后可能引发争议。
我的遗嘱涵盖公积金(EPF)和保险吗?
通常不涵盖。有效的公积金(EPF)或保险提名(nomination)直接支付给提名人(nominee),不能被遗嘱推翻。请分别向公积金局和保险公司更新提名,确保反映您当前的意愿。
马来西亚有遗产税(inheritance tax)吗?
没有。马来西亚于1991年11月1日废除遗产税(estate duty),目前无继承税。受益人(beneficiary)领取遗产无需缴税,但遗产须先清偿债务后方可分配。
可以在线立遗嘱并仍然有效吗?
可以——前提是您打印最终文件,并用墨水亲笔签署(wet ink),由两位见证人在场见证。在线起草没有问题;电子签署则不行。请参阅「在线遗嘱在马来西亚是否有效」。
如果没有遗嘱去世会怎样?
您的遗产将按《1958年分配法令》(Distribution Act 1958)的固定公式分配,且须有人申请遗产管理书(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)——通常还需担保人(sureties)。这比持有有效遗嘱申请遗嘱认证书(Grant of Probate)更慢、压力更大。请参阅「在马来西亚无遗嘱去世」。
我应该多久更新一次遗嘱?
每次重大人生事件之后:结婚、离婚、受益人出生或去世、重大新资产,或移居海外。即使没有这些事件,每3至5年审阅一次,也能发现过时的提名和执行人选择。
我的遗嘱可以涵盖沙巴或砂拉越的资产吗?
半岛马来西亚的遗嘱可能涵盖东马资产,但继承法和土地法可能不同——尤其在沙巴。若您在当地持有房产,在使用标准半岛模板之前,请先向熟悉该州规则的律师确认。
什么是剩余条款(residuary clause),为什么重要?
剩余条款将特定遗赠和债务清偿后的一切财产——遗产的「其余部分」(rest and residue)——赠与指定对象。没有它,您遗漏列出的资产可能无法按您的意愿通过遗嘱转移。每份完整的遗嘱都应包含此条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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